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10-16 来源: 点击:




召政〔2017〕20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确保各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漯政〔2017〕21号)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地税发〔2017〕113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区社会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镇村参与、两险统征、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巩固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征缴对象及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居民缴费,有效降低征缴成本,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要求,对原来两个相互独立的征缴体系进行融合归并,实行居民“两险”统一征收。根据缴费对象的不同,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缴费服务。
(一)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通过社保经办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
(二)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地税局窗口申报缴费,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2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3使用支付宝、“河南地税”APP手机终端等新兴技术方式缴费。
(三)对于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有关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并收缴后,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医保经办机构把征缴信息发送给区地税部门,区地税部门按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最新征缴信息进行征缴。
三、方法步骤及征缴流程
(一)安排部署。召开各层面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明确各部门征缴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制定各项措施,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要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社区)“两险”政策宣传、费款征缴、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社保经办人员原则上从各村(社区)“两委”中委任。
(二)办理登记。社保经办人员持本村(社区)村支书(主任)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地税局窗口,以村(社区)的名义办理缴费登记。办理的缴费登记账户作为本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向地税部门缴纳居民“两险”费款的缴费专户,地税部门做好办理缴费专户登记(详见附件1)。
(三)组织代收。社保经办人员在各镇(街道)组织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在收到缴费人的居民“两险”费款后据实开具收据,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纸质版缴费登记统计表(详见附件2)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为确保居民“两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的安全,对社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一定限额或收费累计达到一定时日的,要及时向地税部门在本镇(街道)指定的金融机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以下简称待报解账户)存入代收费款。
(四)信息录入。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做好缴费人的缴费信息登记,并上报给所在镇(街道);各镇(街道)如实、准确地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缴费登记统计表进行审核,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将缴费登记统计表整理成电子版,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报所属的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据此以村(社区)为单位生成导入地税金三系统的模板,将缴费人缴费登记信息导入金三系统。
(五)征缴入库。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具缴款书,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进行现金票证汇总,将社保经办人员转入银行待报解账户的费款,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入国库。
(六)缴费公示。各镇(街道)所属的地税缴费服务部门将导入金三系统成功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统一加盖区地税局缴费服务部门的受理章后,连同导入不成功的数据信息,分别反馈给所辖的镇(街道)和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镇(街道)以地税部门反馈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作为考核社保经办人员工作成效的一项依据,对社保经办人员进行考核、监督、管理。社保经办人员将地税部门反馈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复印件),作为在本村(社区)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在居民“两险”缴费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村(社区)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七)信息回传。费款征缴入库后,区地税部门将由金三系统导出的居民“两险”缴费明细,及时传递给区人社部门,作为人社部门记账依据,确保缴费人依法享受待遇。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地税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社保费征缴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地税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掌握社保费征收情况,研究解决社保费征缴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属地管理,夯实责任。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参保登记等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心组织、明确任务、量化指标、责任到人,确保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两险”征缴任务。
(三)部门配合,分工联动。区人社局要科学核定“两险”缴费人数,及时传递数据信息。同时,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区地税局依法履行征收义务,对征收的社保费要及时缴入国库,定期向人社、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核对社保费征收情况。区财政局要认真做好社保费的预算管理,规范社保费划转流程,确保基金安全。金融单位要积极履行代扣代缴职责,支持、配合地税部门的征缴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宣传方式,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社保费征缴尤其是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对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五)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区政府下达征缴工作任务目标,并纳入全区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定期组织开展社保费征缴管理督导,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好的镇(街道)和配合协作密切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行为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确保居民“两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附件:1.缴费专户办理登记表
2.地税部门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
镇(街道)(全称):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行政村(居委会)全称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地址
联系电话
 
 
 
 
 
 
 
 
 
 
 
 
 
 
 
 
 
 
 
 
 
 
 
 
 
 
 
 
 
 
 
 
 
 
 
缴费专户办理登记表
附件2
地税部门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
序号
个人社保编码
费款属期起
费款属期止
缴费人类型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缴费金额
滞纳金
利息





【责编:】 【审核:lhsl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00 - 2018 LHS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 办: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召陵区政务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395-2600123  电子信箱: slzfw @ 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1040002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6466号      豫公网安备 41110402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