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召陵区理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5-29 来源: 点击:




 
 
 
 
 
召政办〔202015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召陵区理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
建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驻召有关单位
《召陵区理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管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9日
 
召陵区理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管体制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理顺我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管体制,增强农业生产用电保障能力,减轻农业用电负担,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理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理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管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20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当前灌溉用电设施不足、管护组织缺失、管理体制不顺的井灌区,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减少存量、坚决杜绝增量,加大投资力度、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监管执法,力争在2022年年底前解决全区农业灌溉用电价格较高的问题,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提供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台账、统筹整改。各镇(街道)要在集中排查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的基础上,着重摸清本辖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灌溉用电价格较高农田的底数,2020年6月底前建立本辖区加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专项整改台账,分类确定建设、改造总任务,明确时间表、责任人,优先解决农业灌溉用电设施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漯河供电公司东城营业部]
(二)杜绝增量、理顺体制。从2020年3月起,新增的农业灌溉配套10千伏线路和配变设施由漯河供电公司东城营业部投资建设,10千伏以下低压线路由区政府整合涉农水资金建设。有关单位在编制、上报、实施高标准农田等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时,要与相关行业规划有效衔接,优先安排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设并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电网企业要全程参与。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凡涉及农业灌溉用电设施的,竣工验收合格后,10千伏线路和配变设施无偿交由电网企业运维和经营管理,10千伏以下低压线路交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护,未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暂由村级组织代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漯河供电公司东城营业部]
(三)减少存量、分类实施。各镇(街道),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单位要建立农业灌溉及用电设施清单。属于政府性投资且产权关系清晰、符合建设标准的10千伏线路和配变设施,在2020年年底前由各镇(街道)负责,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配合统一无偿移交给漯河供电公司东城营业部;产权关系不清、暂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在2022年6月底前由各镇(街道)负责,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配合,厘清产权关系,完成向漯河供电公司东城营业部移交工作;漯河供电公司东城营业部要有序升级改造,2023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农业灌溉用电设施中的低压供电设施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要纳入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规划,逐年改造,符合标准后交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护,未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暂由村级组织代管。对愿意移交的个人或社会资本等投资建设的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各镇(街道)要妥善处理产权、收益等问题。[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漯河供电公司东城营业部]
(四)完善机制、加强管护。区水利局要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改革等工作,编制农业灌溉用电设施管护方案,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快建立完善农业灌溉用电设施管护机制,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渠道解决低压供电运维费用,确保农业灌溉机井及低压供电设施长期良性运行。漯河供电公司东城营业部要加强对接收或建设的农业灌溉用电设施的管护,确保安全供电。[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漯河供电公司东城营业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建设农业灌溉用电设施、理顺用电设施管护体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半年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二)形成工作合力。区发改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漯河供电公司东城营业部要在项目计划安排、施工组织、验收移交等方面加强协作,加大资金投入,保质保量建设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区水利局要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挥作用,确保农业终端用水设施良性运行。有关部门要加强向省、市相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设与管护工作。
(三)落实价格政策。各类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业电价政策。井电灌溉执行区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农业水价政策。受条件限制暂无法移交的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其转供电主体收取的井电灌溉费用标准不得超过区级核定的农业以电折水价格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灌溉用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导落实,注重发现典型做法,推广先进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道)的指导,推动工作落实落细。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年度总结通报工作,对工作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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