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召陵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5-12 来源: 点击:




 

 

 

 

 

 

召政〔2020〕10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召陵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召陵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1

召陵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农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漯河市农业农村局 漯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0年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的通知〉的通知》(漯农〔2020〕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镇、村和户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实现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总体目标,坚决杜绝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减少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农机事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不低于90%;力争不发生农机驾驶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现象;不违规异地办理拖拉机牌证。在进一步巩固已达标的平安农机示范镇的同时,今年力争完成2个平安农机示范镇2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的建设达标任务,力争2020年使我区达到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的标准。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召陵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召陵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目标考核,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镇(街道)开展工作。区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年终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农机安全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之一,督促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2.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要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2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及《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证的申办及驾驶人培训关口。实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学员培训、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并按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时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宣传氛围;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依法履行农机安全委托执法等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修订和完善《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演练,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3.公安、交通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的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机事故、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4.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区农机部门定期开展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精神,做好全区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农业机械维修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严防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农机事故。

5.教育、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区农机部门对全区的中小学生及广大农机手进行农机安全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工作。

6.各镇(街道)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积极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帐,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

(三)开展事故评析,增添事故预防措施

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会同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和镇(街道)定期举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的次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析事故成因,查找农机安全工作漏洞,研究农机事故预防对策,强化事故预防措施。

(四)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情形,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启动事故责任倒查制,调查事故责任,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设立专项资金,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区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此项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及宣传材料的印制、农机驾驶员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等。

五、工作要求

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项,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好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的组织、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对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情况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区。

 

附件:1.召陵区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2.平安农机示范区、镇、村、户标准

3.召陵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方法

 

 

 

 

 

 

 

 

 

 

 

附件1

 

召陵区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扎实推进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区政府决定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分析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农机事故特点、规律,统筹研究、解决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区农机安全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农机、构建和谐召陵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召陵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和区应急管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同时,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结束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中心议题(由牵头单位负责),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抄报区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及时总结汇报前段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农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交流和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附件2

 

“平安农机”示范区、镇、村、户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区标准

(一)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政府安全考核内容,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规范活动内容,安排创建活动经费,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农机部门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农机安全监督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配备齐全,规范使用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30%以上。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三大防线”扎实牢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意识增强。农机牌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农机维修管理、教育培训等管理服务措施得力。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农业机械检测,驾驶员考试设施、设备齐全,农机事故报告统计及时全面。农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四)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2.5人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

(一)镇(街道)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区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二)镇(街道)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能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五)镇(街道)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重大、特大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镇(街道)和农机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二)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区、镇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报刊学习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标准

(一)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无违章纪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二)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三)积极带头参加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合作社、协会)成员农机安全意识强。

(四)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高,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显著,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附件3

 

召陵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目标

评分标准

1.认真贯彻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履行好镇(街道)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查阅工作计划部署并考核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记录文件、资料,缺项或不完整者扣0.5分。

2.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镇(街道)与每个村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查阅责任书签订情况,抽查中发现未签订责任书的扣0.5分。

3.加强镇(街道)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准确掌握农业机械保有量,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台帐。

查阅相关资料、统计报表,抽查台帐,缺失内容或台帐不健全者扣0.5分。

4.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本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按要求报送隐患排查整治。

未制定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未及时开展隐患排查的,或无隐患整改措施的,未按要求报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的扣0.5分。

5.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农机安全教育进学校”“农机安全教育进农户”等“六进”活动,“三夏”“三秋”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没有宣传教育计划的,未开展活动,或未制定措施者,扣0.5分。

6.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农机安全员”制度,年内新创建一个“平安农机示范村。

查阅相关文件、汇报材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未设立“农机安全员”的,未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的扣0.5分。

7.落实农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制度,镇设立负责农机工作的办公室,本镇农业机械入户率、驾驶操作人员的持证率、农业机械年检率达到70%以上。

查阅文件记录,抽查农机档案及台帐,达不到“三率”要求的扣0.5分。

8.制定和落实好本镇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针对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查阅文件、记录、已发生事故和处理结果,未制订应急预案的,未针对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的扣0.5分。

9.严格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做到不隐瞒、不拖延、不漏报。农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

查阅事故记录,隐瞒不报、漏报者或事故死亡人率超过万分之三者扣0.5分。

10.开展农机维修网点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机维修网点的台帐,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从业人员的有效管理。

查阅相关资料、台帐,未建立管理台帐,未对从业人员登记发证的扣0.5分。

(说明:本考核评分办法总值5分。考评标准共10项,每项0.5分。)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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