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2-27 来源: 点击:




召政〔20204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1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漯政〔2020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新时代召陵经济社会发展一三五工作布局,全面推进四城同建城市发展定位,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召陵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召陵区、现在区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召陵区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意识,秉承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查实情、报真数。要严格普查工作流程,加强全过程管理,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制定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把普查质量控制落实到普查的各个工作阶段和环节,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三)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镇(街道)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本次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区各级统计部门、各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为加强对召陵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召陵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二)强化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三)保障工作经费。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支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和补贴,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召陵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0年2月26

 

 

 

召陵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丁晓永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马永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  艳   区统计局局长

张  健   天桥公安分局副局长

赛东方   召陵公安分局副局长

康新胜   区发改委副主任

张雷歌   区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黄全义   区卫健委二级主任科员

郭凯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成  员:赵鹏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涛杰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温志强   区武装部副部长

申  伟   区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德迎   区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于开芳   区司法局副局长

孟豫黔   区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田建平   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振华   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缑文举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陈耀辉   区统计局副局长

姚丰岗   区医保局二级主任科员

吕  松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寒   区市场监管分局四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统计局局长林艳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编:】 【审核:王琰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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