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


日期: 2019-08-19 来源: 点击:




 
召政〔201913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2019〕11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漯政〔2019〕8号)精神,提升我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现就改革完善我区应急管理体系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为基础,主动适应应急管理新要求,坚持以防为主、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着力补短板、织底网、强能力、促协同,积极推动应急管理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全面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召陵“一三五”工作布局,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统筹处理好“统”与“分”“防”与“救”“上”与“下”“破”与“立”的四种关系,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推动应急管理实现从安全生产监管向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一体化综合协调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全灾种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转变,从应急资源分散管理向应急救援统一指挥、联合响应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1.建立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事故灾害风险预防控制标准、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标准以及预警、响应、处置等应急管理分级标准。按照省、市相关标准,完善并出台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和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省、市、区三级响应区级标准。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2019年10月底前研究制定事故灾害具体响应措施,确保应急响应规范有序。
2.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有机构管、有人员抓。应急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编制应急管理规划、政策规划和专项规划;统一制定应急预案,既要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也要指导各相关部门制定专项预案;统一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等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参与培训演练;统一发布灾害信息;统一指导应急处置。
3.建立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并细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工作责任。日常应急管理方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方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相关灾种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化解、灾情监测预警等日常防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灾后调查评估等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救急、救援、救灾工作。
4.建立应急管理预案体系。2020年3月底前修订完成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修订完成本辖区、本行业总体和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各基层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完成本单位应急预案。建立覆盖区、镇(街道)、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牵头做好全区各类应急预案的汇总工作,建立健全本级应急预案数据库。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责任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5.建立应急管理服务体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做好资金、装备、物资保障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事业管理单位要根据实际,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应急服务能力。
(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1.提高应急基础能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重大风险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类重大风险和应急资源情况。2019年12月底前分领域、分类型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2020年6月底前建立重大风险数据库。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通过示范带动、标杆引领,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教育、冶金、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城乡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建设,提升城乡生命线工程、应急避难场所、消防设施和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关键基础设施灾害设防标准。大力开展安全城市、安全社区和综合减灾示范区、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以“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开展镇(街道)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
2.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强化人员配置、队站建设、装备配备、日常训练、后勤保障等,推进综合应急救援机动队伍和区域消防救援设施建设,健全快速调动机制,提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对全灾种的救援能力。按照专业化、规范化要求,各行业领域要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抢险救援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筑施工单位,水利、林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建立专兼职一线救援队伍,全面提升疏散自救、现场互救和就近救援能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支持引导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3.提高应急协同能力。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介,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动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指挥能力、应急管理干部综合业务能力。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应急管理工作。要健全救灾捐赠机制,多渠道为应急救援筹集资金。
4.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应急管理、公安、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要实现应急信息资源对接共享,形成全区应急管理“一张网”调度指挥信息保障体系。推进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实现纵向区、镇(街道)之间和横向有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应急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建立完善困难救助、抢险救灾等应急物资储备,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以应急救援指挥、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性救援基地等为重点,谋划一批应急工程项目。
(三)健全应急管理制度。
1.健全应急预警机制。研究制定事故灾害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发布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制度,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应急管理中的应用,及时获取和预报苗头性敏感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健全应急会商机制。应急管理、公安、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消防救援以及宣传、网信等有关部门,要针对事故灾害发生规律、季节特点等,适时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事故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科学有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教育、文化旅游、医疗等领域行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
3.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坚持党政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原则,强化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条块之间沟通协调,提升人员、物资等应急资源快速集成能力,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以及重大灾害风险防治、应急救援联防联控、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4.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制定下发信息发布、灾情报告、现场指挥、舆情应对等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优化应急管理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应急管理协调工作制度。
5.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优化细化评估工作规范,完善事故灾害评估专家会商制度,组织开展事故灾害评估及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区政府成立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类重大灾害和事故应急救援,下设11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在2019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本辖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
(二)严格落实责任。坚决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日常管理、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在处理事故灾害过程中要相互配合、加强协调。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三)注重完善提升。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工作衔接,分清轻重缓急,做到有的放矢,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同时,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对落实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全区应急管理工作高效有序。
 
附件:1.召陵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名单
2.召陵区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019年8月16
 
 
 
 
 
 
 
 
 
 
 
附件1
 
召陵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 挥 长: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政府各副区长
成      员: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局长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天桥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召陵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区发改委主任
区教育局局长
区工信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区人防办主任
区信访局局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区供销社主任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区金融工作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召陵区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一、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区长
副指 挥 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区长
区政府分管公安工作副区长
区政府分管水利和农业农村工作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城市管理工作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公安工作副主任
政府办公室协调水利和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
区水利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兼)
区住建局局长(兼)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
二、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区长
副指 挥 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生态环境工作副主任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区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公安工作副区长
天桥公安分局局长
召陵公安分局局长
副指 挥 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公安工作副主任
天桥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召陵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天桥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兼)
召陵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兼)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区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设在天桥公安分局、召陵公安分局。
四、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区长
副指 挥 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林业工作副主任
区林技站站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主任:区林技站站长(兼)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技站。
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副区长
副指 挥 长:政府办公室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副主任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兼)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区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副区长
副指 挥 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交通运输工作副主任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七、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副区长
副指 挥 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卫生健康工作副主任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兼)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
八、区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副区长
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副主任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兼)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区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分局。
九、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副区长
副指 挥 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消防安全工作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天桥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召陵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主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天桥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兼)
召陵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兼)
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
十、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
区政府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
副指 挥 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十一、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政府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
副指 挥 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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