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日期: 2019-07-31 来源: 点击: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0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9〕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基本原则,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的问题,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深入落实新时代召陵经济社会发展“一三五”工作布局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在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切实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升。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任务,按照省司法厅制定的信息公示内容标准、格式公示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同步推送至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做适当处理后公开。
1.强化事前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区人民政府在2019年8月31日前,按照机构改革实际,依法确认我区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编制《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公开后发生变化的,要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公开;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要通过河南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线查询系统公开,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明确职权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办理期限、收费情况等;编制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程序、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公开救济渠道、监督方式;公开本机关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法证号、执法区域等。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区直有关部门
2.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佩戴执法证件并主动出示,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严禁借用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3.加强事后公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4.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或者执法人员变动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发现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正。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5.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每年1月30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形成年度统计分析报告,强化数据信息运用,依据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违法行为的类别、频次和集中发生的地点、时段等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执法力量配备、执法问题预警等提供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1.完善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在司法部制定发布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前,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积极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制定与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相对应的电子信息格式,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按要求实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发布的本系统执法规范用语,区直各执法部门可以结合我区和本系统实际,制定发布本系统执法规范忌语。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规范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等。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认真落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禁止损毁、剪接、删改原始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等传播渠道发布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要结合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要加强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记录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3.强化记录应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的规定归档、保存记录资料。要探索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储存。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司法局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按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1.明确审核机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司法局
2.确定审核人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2019年10月31日前,区司法局要组织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中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凡不符合条件的由各行政执法部门调整岗位,并负责调剂充实人员。2019年年底前,区司法局牵头建立全区法制审核人员库。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才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按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均应进行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有条件的可以对所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4.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重点审核的内容是: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对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提出存在问题意见的,要明确写明存在的具体问题。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有异议的,要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久审不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5.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结合实际,确定本部门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及时裁决争议。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法制审核书面意见要入卷归档。行政执法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负责人对因自己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导致的行政执法决定错误,依法承担责任。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各项任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
1.对接信息化平台建设。对接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按要求汇集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人员信息、执法事项信息等,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依托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区直有关部门
2.推进信息共享。落实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认真梳理行政执法基础数据,及时将执法信息上传全省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充分利用行政执法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储存、共享功能,加大执法力度,减轻群众负担。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区直有关部门
3.强化智能应用。探索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充分利用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区直有关部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区政府建立区司法行政、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二)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全省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培训宣传。适时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跟踪问效。把“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鼓励各行政执法单位以推行“三项制度”为抓手,争创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按规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推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格落实省政府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六)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健全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区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与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共同研究,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法制审核人员地位,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已经明确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未明确责任主体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制定的落实方案,报区司法局备案。区司法局要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局依据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做好督察,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协调,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
 
附件:召陵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机制
 
附 件
 
召陵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机制
 
为全面做好我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召陵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副区长
成  员: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区委编办主任
区发改委主任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区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召陵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成效、审议重要工作安排和措施、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跟进落实保障措施。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区委编办负责研究提出法制审核机构职能配置意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研究法制审核工作人员的配备问题,出台相关文件;区发改委负责行政执法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区财政局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装备、执法办案场所的经费保障工作;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相关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依托省、市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推行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政务信息中心)负责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研究提出企业信息公示方案,推动企业违法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推行工作。《召陵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
三、协调小组工作机制
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召开会议。
《召陵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责任主体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8日前向区司法局书面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创新经验、下步打算。推进情况包括工作相关台账的建立和更新情况,创新经验即亮点打造情况,应根据工作重点提炼。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每季度向区司法局书面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同时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落实的实施通报。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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