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9-05-06 来源: 点击:




召政〔201913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区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现城镇困难职工与全区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召陵区“一三五”工作布局的奋斗目标,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把“精准”贯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工会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准聚焦、持续发力,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尽快解困脱困,与全区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区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与工会组织要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帮扶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二)兜住底线。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城镇困难职工基本生活。

(三)信息共享。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要信息共享、协同联动,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救助、救助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

(四)精准施策。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帮扶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政策精准实施。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能脱困的城镇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对难以脱困的城镇困难职工,各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困难职工救助体系,提供常态化帮扶,保障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确保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

(一)工作对象

以区总工会上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已建档的城镇困难职工为对象,重点对以下五类群体开展解困脱困工作。

1.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

2.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

3.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4.加入工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5.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解困脱困标准

1.脱困标准:城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

2.解困标准:难以脱困的城镇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和工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四、具体措施

(一)精准识别,确保帮扶对象动态全覆盖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要求,全面深入摸底排查,通过申请、审核、公示、录入四个步骤,逐一为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实现对申请救助家庭户籍、工商、房产、车辆等信息跨部门共享,提高城镇困难职工审核审批精准度,杜绝骗取、冒领帮扶救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区总工会与区民政局在原有合作核查机制的基础上,高效联动,实现动态核查全覆盖,及时、精准掌握困难职工增减动态。有关部门要为工会组织核查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提供必要支持,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数据比对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能力。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住建局、天桥公安分局、召陵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

(二)多级联动,科学制定解困脱困规划及措施

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要坚持政策帮扶为主、工会救助为辅的思路,狠抓政策帮扶的主线作用,综合运用扶贫、社保、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细化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困难。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与工会组织要建立协同配合的多级联动机制,工会组织落实三级帮扶责任制全面了解城镇困难职工真实状况,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相关政策,因情施策、因户施策,有针对性的制定解困脱困规划和帮扶措施,确保从源头上实现解困脱困。

牵头单位: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总工会、区直各单位

(三)把握重点,着力解决“五难”问题

1.落实社保政策,解决“生活难”问题。帮助城镇困难职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进行补缴,确保城镇困难职工达到领取条件时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城镇困难职工,依法依规落实有关待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困难失业职工,除保障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外,还要加强职业培训,鼓励其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城镇困难职工,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安置城镇困难职工家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安置补助。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

2.加大就业创业扶持,解决“就业难”问题。为困难职工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指导等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职工服务平台作用,通过组织各类招聘活动、发布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提供用工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出台就业优惠政策,促进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劳动力就业,安置一批城镇困难职工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城镇困难职工就业,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职工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为城镇困难职工提供电工、焊工、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美容美发、烹饪面点、保健按摩、种植养殖等多种专业培训,对参加培训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实行费用全免。对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城镇困难职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政策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联、区税务局、区总工会

3.构建助学体系,解决“就学难”问题。一是把城镇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纳入各级教育资助范围,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享受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学前教育享受生活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中职学生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政策。积极为城镇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为大学生提供部分生活费补助。二是支持工会组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三是搭建平台,组织动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开展跟踪助学,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4.强化医疗保障,解决“就医难”问题。一是督导企业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所有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政策,允许企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提高职工医疗待遇水平,有效减轻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压力。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城镇困难职工与基本保障对象享有平等的健康权益。对困难职工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的合理费用,由相关部门按规定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切实缓解因病、因意外导致的困难。三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城镇困难职工,鼓励慈善组织对相关特殊病种病人实施慈善帮扶。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总工会

5.落实居住保障,解决“居住难”问题。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一是纳入廉租家庭保障范围的,可自行选择申请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满半年以上即可申请实物配租;二是申请实物配租时优先分房,实行集中分配的项目优先选房,零星房源优先保障;三是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城镇特困职工,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核减租金。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财政局

(四)分类施策,完善社会兜底救助机制

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灾致困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使其享受有关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将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搭建社会救助工作平台。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医疗保障局

(五)结对帮扶,深入开展送温暖工作

工会组织要做实做细送温暖工作,深入开展帮扶活动,强化雪中送炭、纾难解困功能。对特别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职工,经常开展送温暖活动。要深入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开展日常定期走访,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存在的问题;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长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开展定向、专项帮扶和服务。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支持工会组织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困难职工提供更多的帮扶和服务。

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五、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全区推进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全区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协调建立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区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体系建设。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支持、引导困难企业健康发展,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统筹资金并按规定对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予以支持。积极整合现有民生政策、项目用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鼓励慈善组织等力量参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同时,要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投入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典型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城镇困难职工群体。要加强对城镇困难职工的思想引导,鼓励其坚定信心、不畏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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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审核:王琰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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