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召陵区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8-09 来源: 点击:




召政办〔2018〕42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召陵区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召陵区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6

 

召陵区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处置暴雨洪水灾害,保证城市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大纲》《漯河市防汛应急预案》《漯河市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召陵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防汛排涝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防汛排涝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

3.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各镇(街道)、东城管理办公室要建立管网等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城市汛情信息采集系统。区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各有关单位及公安、交通、工信、人防等相关部门健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发生洪涝灾害和工程设施险情时,属地政府要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城乡建设局、区工信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委、区市场发展中心、区城管办、区环卫处、区人防办、区工商分局、天桥公安分局、召陵公安分局、市供电公司东城营业部、翟庄街道办事处、天桥街道办事处、东城管理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的召陵区城市防汛排涝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局,区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区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面组织、指挥、协调城市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工作。

1.组织城市防汛排涝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

2.组织制(修)订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负责预案的具体实施。

3.组织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完善工作方案和制度,及时处理涉及防汛排涝安全的有关问题。

4.发布启动和解除防汛应急响应命令;负责发布汛情涝情预警和应急救援信息。

5.组织、指导、监督城市防汛排涝物资储备和管理。

(二)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城市防汛排涝日常工作。

1.传达区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拟订防汛排涝相关政策、管理制度等;具体编制防汛排涝预案和演练方案。

3.负责提出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建议,具体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工作,负责防汛抢险工作的通信联络和综合协调工作。

4.负责汛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工作。

5.负责组织防汛培训工作。

6.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镇 (街道)、东城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防汛排涝办事机构,并制定防汛排涝应急预案,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防汛排涝抢险工作。

2.区城乡建设局参与区指挥部应急抢险队伍的指挥、协调工作,指导防汛排涝及抢险工作,负责城区居民小区、城市房屋、地下车库等设施及区管建设工程等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指导督导各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协调市主管部门确保城区道路、桥梁、路灯、环卫、园林、户外广告、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开启或关闭排水管网末端向外围排水闸门,配合保障城区范围内雨污水管网、泵站等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3.区水利局负责为区指挥部提供城区河道水情和险情信息,做好城区汾河、黑河等外围河道管理疏浚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将防汛工作及应急抢险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会同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较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定重大汛情灾害后设施复建工程的资金使用管理专项预案。

5.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造谣惑众、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盗窃和破坏防汛救灾物资、通讯线路等违法行为,保障防汛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防汛排涝抢险车辆优先通行;及时进行交通管制(道路积水超过40厘米,立交隧道积水超过30厘米),防止城区立交涵洞、下穿隧道等处积水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区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加固、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

7.区教体局负责教育机构防汛工作,指导督导全区各教育机构做好防汛工作,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下达城区学校幼儿园停课指令;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教育宣传,组织师生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汛期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学生安全转移。

8.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款等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9.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制定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无疫情发生。

10.区工信委负责指导协助做好城区工厂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指导协助城区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及善后工作;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通信工作。

1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城区公共交通和城区道路的安全运行。

12.区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汛期城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指挥部,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13.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

14.市供电公司东城营业部负责保障防汛排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重点是下穿隧道、立交、泵站的电力供应。

15.区市场发展中心、区城管办、区环卫处、区工商分局参与区指挥部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指挥、协调工作。

16.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及所属机构防汛排涝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检查与准备

1.问题处置。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防汛排涝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区指挥部不定期开展防汛排涝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和处置。

2.预案准备。完善《召陵区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处置方案。

3.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排涝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落实防汛排涝责任人,开展防汛排涝应急演练和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响应能力。培训以分级负责为原则,由各级各有关部门自行组织。

4.物资准备。各镇(街道)、东城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排涝物资及相关设备和救生器材,建立完善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储备物资的协作、共享机制。

(二)信息报告与预警

我区城区12小时内发生或可能发生50毫米及以上降雨时,各相关单位发现汛情时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汛情发生时间、地点、基本情况等内容。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汛情信息报告后,3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报告。根据汛情发展与处置进展,及时续报应急信息。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指挥部负责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四、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按照暴雨降雨量,分为I级应急响应(红色)、Ⅱ级应急响应(橙色)、Ⅲ级应急响应(黄色)和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一)I级应急响应(红色)

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1小时降雨量将达70毫米以上;3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或1小时降雨量已达7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四)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五、应急响应启动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降雨量的多少,启动相应的I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一)I级应急响应启动

当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区指挥部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发布I级应急响应启动指令,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应急救援队伍现场紧急救援;协调驻军部队、武警官兵、社会力量开展救援;区政府统一部署推迟上下班时间。

2.由区指挥部通知人防、媒体(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移动、联通)等相关单位,通过各自渠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公安交通指挥部门根据路况实行强制交通管制措施。

4.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校、幼儿园停课,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在校中小学生待确认安全后方可离校回家,或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

5.各责任单位对责任路段进行巡查排涝,对涵洞、积水点等重点部位安排人员值守。

6.区指挥部根据已出现的积水情况指令采取强制抽排措施,对外围河道排水出口不畅的,由属地政府负责采取紧急开挖措施排除积水。

7.低洼地区及公共场所紧急疏散并检查确认群众及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采取紧急措施防汛救灾;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做好预防暴雨的各项工作。

8.有地下车库(地下室)的商场、单位、居民小区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堵水和应急抽排工作,并告知车主和人员做好防范,避免造成车辆财产损失和危及人员安全。

9.各成员单位应将防汛排涝、抢险处置信息同步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二)Ⅱ级应急响应启动

当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时,区指挥部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发布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在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应急救援队伍集合待命;区政府统一部署调整上下班时间。

2.由区指挥部通知人防、媒体(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移动、联通)等相关单位,通过各自渠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公安交通指挥部门根据路况,在易积水路段实行交通调度引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4.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暴雨应对工作,保证在校学生安全;年幼或路远的中小学生必须要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

5.各责任单位对责任路段进行巡查排涝,对涵洞、积水点等重点部位安排人员值守。

6.区指挥部根据区域积水情况指令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紧急抽排或局部开挖措施加速积水排放。

7.低洼地区及公共场所紧急疏导群众安全撤离,切断室内电源;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做好预防暴雨的各项工作。

8.人员避免外出,户外人员就近躲避;车辆选择安全行驶路线或就近在安全场地停放;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安全场所。

9.沿街单位、商店开门提供停车场所,接纳避护行人。

10.各成员单位应将防汛排涝、抢险处置信息同步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三)Ⅲ级应急响应启动

当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时,指挥部发布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指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应急救援队伍集合待命;区政府统一部署调整上下班时间。

2.由区指挥部通知人防、媒体 (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移动、联通)等相关单位,通过各自渠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公安交通指挥部门根据路况,在易积水路段实行交通调度引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4.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年幼或路远的中小学生必须要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

5.各责任单位对责任路段进行巡查排涝,对涵洞、积水点等重点部位有积水的安排人员值守;紧急抢险队伍集合待命,抢险机械物资装车到位,随时出动抢险。

6.低洼公共场所迅速疏导群众安全撤离,准备好预防暴雨所需物资。

7.人员避免外出,做好防暴雨的准备工作。行人、车辆远离危险建筑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等),遇低洼积水应绕行,避免强行通过。

8.各成员单位应将防汛排涝、抢险处置信息同步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

当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指令,由属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暴雨防范的准备工作,确认救援设备及物资到位,紧急抢险队伍集合到位。

2.由区指挥部通知人防、媒体(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移动、联通)等相关单位,通过各自渠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公安交通指挥部门安排警力,做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准备工作。

4.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置,必要时疏导中小学生安全回家。

5.各责任单位对责任路段进行巡查排涝,对涵洞、积水点等重点部位有积水的安排人员值守。

6.检查用电线路和设施,低洼地区要重点检查,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对失修、老化而未及时更换的线路和设施,应提前关闭电源。

7.行人、车辆远离危险建筑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等),避开低洼路段行驶,注意接收后续天气预报预警信号。

8.各成员单位应将防汛排涝、抢险处置信息同步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五)应急响应等级变更

当暴雨预警等级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六)应急终止

1.当汛情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指挥部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终止。

2.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应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开展灾后自救和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并报区指挥部。

六、抢险救灾

(一)抢险救灾

1.出现汛情灾害后,区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区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指挥决策参考。

3.区指挥部应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处置防汛排涝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区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应高度重视抢险人员的安全,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应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药品、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和备用电源等,以备随时调用。

6.各相关镇(街道)负责安置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灾场所,保证群众基本生活。

(二)社会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区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等,全力投入应急抢险。

七、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信息发布由区指挥部授权统一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八、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保障

由区指挥部协调相关通信企业,保障防汛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信息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2.联络保障

按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单位、负责人及各相关单位人员联络电话进行联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重点区域和工程抢险保障。对重点区域或易出现险情的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专项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应急队伍保障。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防汛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

3.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辖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防汛排涝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城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物资保障。防汛排涝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储备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5.资金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6.避灾场所保障。属地政府负责避灾场所的安置保障。

7.电力保障。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防汛排涝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社会动员保障。各级防汛排涝指挥机构应根据暴雨灾害发展趋势,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排涝工作。

9.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制订汛期医疗救护防疫工作预案,确保伤员及时救护,无疫情发生。

(三)后勤保障

属地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九、善后处置

各镇(街道)、东城管理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安排。

(一)灾后救助

由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后救助。

(二)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水利、通信、供气、供水、供热、供电、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三)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四)社会救助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五)清淤保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事权职能划分,各单位对所管区域进行清淤保洁,达到汛前管理标准。

(六)其它工作

其它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十、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东城管理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防汛抢险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本单位应急手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应急培训

应急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预案要求,各镇(街道)、东城管理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每年至少举办2次培训。

(三)责任与奖惩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汛排涝抢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评价

每年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十一、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订,经批准后实施,并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三年内作相应修订。

其他防汛相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各自防汛排涝应急预案。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召陵区易积水区域防汛排涝分包单位一览表

 

 

 

 

 

召陵区易积水区域防汛排涝分包单位一览表

                                             

序号

易积水区域

分包单位

分包人员

联系电话

1

八一路、万顺街、天桥街区域

天桥街道办事处

张献刚

13839550011

2

人民路区域(衡山路以东)

区城乡建设局

万克源

13938022785

3

双汇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区城乡建设局

张雷歌

18839500096

4

黄河路与京港澳高速立交涵洞

区交通运输局

  

13721331666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6日印发



 

 





【责编:】 【审核:lhsl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00 - 2018 LHS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 办: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召陵区政务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395-2600123  电子信箱: slzfw @ 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1040002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6466号      豫公网安备 41110402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