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区政府周例会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18-08-09 来源: 点击:




召政办〔2018〕34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区政府周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效能,促进工作落实,推动召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周例会制度的通知》(漯政办〔2018〕44号)精神和实践要求,本着“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区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城建重点工作三项周例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周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推进周期。周例会各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持续坚持周例会制度,并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真正使之成为政府系统深入纠“四风”转作风、强执行求实效的重要抓手;推进项目建设、服务企业的重要平台;解决实际问题、推动重点工作的重要载体;检验政府部门执行力、各级干部工作作风的重要窗口,着力促进全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周例会原则上每周都要召开,重点研究解决省、市重点项目、规模以上企业、城建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需要区级层面解决的问题以及提交市级层面解决的事项。项目单位、责任单位、分包领导、所在镇(街道)均可向周例会牵头部门提出上会议题

三、区发改委(区大项目办)、区工信委、区城乡建设局作为周例会牵头部门,要做好议题收集、会议筹备等工作,对单位上报的议题进行认真筛选,并按照集中、分类的原则,及时提请周例会进行研究解决。

四、周例会以协调解决具体项目、具体问题为主,各业务领域的程序性、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一般不提交周例会研究。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在议题提交周例会之前,要会同牵头部门召集议题涉及单位先行研究、审核把关、初步协调,弄清需协调事项的来龙去脉、相关政策、前期推进情况,力争对所提事项提出较为成熟、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建议或意见。

五、在周例会协调解决过程中,要进行充分讨论,分类研究、分类处理、分类制定政策、分类解决问题。企业和项目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自身职责,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

六、召集人在充分讨论、凝聚共识的基础上,要大胆决策,形成合法合规、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并明确问题解决的步骤、时限以及牵头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职责,避免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七、原则上每次周例会都要形成会议纪要,以此作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遵循。周例会后,由牵头部门起草会议纪要,经分管副主任审核把关后,按照区政府会议纪要程序运转签发,会议纪要印发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已决策事项要在后续周例会纪要中体现工作进展或办理、办结情况,对新出现问题的协调意见要列入新一期的会议纪要。

八、对周例会议定的事项,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会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快速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向周例会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反馈落实情况,办理情况反馈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推进中遇到新的困难和问题,如有必要,可再次提交周例会,进行再决策,直至问题有效解决。对议定事项,由牵头部门会同区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办,逾期未办结的由区政府分管副主任会同部门督办督查,对推动不力、落实缓慢的,由召集人直接督办。对推诿塞责、多次督办仍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九、牵头部门要定期将周例会议定事项、解决进度、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进行汇总,并报召集人审阅。根据需要,呈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阅。

十、区政府相关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及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参加周例会。周例会牵头单位可带1至2名工作人员参会,其他列席单位原则上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参加。

十一、牵头部门要做好对上沟通对接工作,对提交市政府周例会需要研究审定的事项,在区政府周例会上要提前进行研判、商议,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再行提交。

 

 

2018年528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察委。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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