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6-03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召陵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提高农村村民办理宅基地建房审批效率。依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及《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21〕7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二、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自建房及其管理,主要包括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住房管理。

 

解读单位:召陵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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