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6-03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提高农村村民办理宅基地建房审批效率。依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及《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21〕7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二、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自建房及其管理,主要包括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住房管理。
解读单位:召陵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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