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08 来源: 点击:
服务指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2-3名代表投诉。
一、劳动保障监察受案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漯河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
二、投诉时应递交的投诉材料:(1)投诉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凭证(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考勤表、工作证等凭证);
(3)其它能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三、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2)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投诉举报电话:召陵区2605377
地址:漯河市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409室
【责编:】 【审核: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