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关于农产品抽样定性、定量检测的询价函


日期: 2024-04-08 来源: 点击:




 各检测机构: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食安委【2023】2号)、《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豫农质监【2015】34号)文件精神,“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需全年检测325批次样,定性检测3000个批次检测任务,拟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服务,现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请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漯河市召陵区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定性检测采购项目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

 

325

批次

 

19

详见监测指标文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

 

3000

批次

 

6

详见监测指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sdf.1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1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省级及以上质监部门颂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具有CMA或CMAF计量认证证书);并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即具有CATL证书)。

   三、具体技术需求

(一)监测范围:召陵区范围内所有乡镇(街道)及生产基地、收储运环节的种植业产品1年服务期内的具体监测范围根据实际情况会有所调整。

()抽样要求

1.抽样方法种植业产品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抽样方法》(NY/T789-2004)执行

2.抽样环节种植业产品样品从生产基地(收购、储存、运输等场所)抽取。

3.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要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消费及管理水平。承检机构要与被监测地加强沟通联系,根据基地农产品的上市时间和被监测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求,确定抽样时间、品种和生产基地。

()结果报送时间及要求

承检机构要认真分析检测结果,合格样品根据召陵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出具检验报告,不合格样品均应出具报告,并结合生产基地调研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措施,形成总体分析报告(含生产基地调查情况),并同检验结果数据汇总表、不合格产品汇总表、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和抽样单等材料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于抽样后10天内报送召陵区农业农村局。

强调说明:1.其中不合格报告7天内必须报送给召陵区农业农村局。2.数据分析报告在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完毕。

()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标准)

1.本项目中所涉品种的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标准)参照河南省农业厅当年例行监测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

2.采购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各抽检品种批次数,以上批次含例行抽检和监督抽检部分,其中监督抽检样品要求一式三份(正样、备样和留样),监督抽检比例为50%。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种植业产品监测指标

1.监测项目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睛砜)、啶虫脒、哒螨等符合国家最新规定的禁限用农药。         

   2.监测依据:GB23200.113-2018GB/T20769-2008GB23200.113-2018或NY/T761-2008NY/T761-2008NY/T761-2008GB23200.8-2016等。

   五、报价提交材料 

  (一)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有效报价单(加盖公章)。 

(二)报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未被“信用中国”(sdf.1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1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四)具备省级及以上质监部门颂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具有CMA或CMAF计量认证证书);并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即具有CATL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报价材料请于202441518:00前以快件投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至我单位(拒绝接受超时送达的报价单)。

  联  人:李智广

  联系电话:0395-2615671

 

 

召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8日       

 





【责编:】 【审核:农业农村局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00 - 2018 LHS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 办: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召陵区政务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395-2600123  电子信箱: slzfw @ 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1040002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6466号      豫公网安备 41110402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