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2-28 来源: 点击: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2〕7号)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2022年度代理的漯河市召陵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评价。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本机关在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中存在信息公告不完整、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等违法违规问题。
有关事实依据有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及你单位签署确认的项目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责编:】 【审核: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