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22-11-30 来源: 点击: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流程和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要严格落实内控管理机制

(一)建立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采购人要建立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商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

(二)细化采购流程各环节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及业务流程的规定,确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明确工作要求、执行标准和工作时限。

(三)明确内部岗位权限和责任。采购人要明确内部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管理。要建立本单位预算、财务、资产、业务、监督等机构或岗位业务协同工作机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明确相关机构或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采购岗位实行办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严格内部审核。对采购需求制定与审查、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

(四)强化内部审计和监察。采购人要发挥内部审计、监察等机构的作用,完善审计和监督机制,将审计和监察监督嵌入政府采购过程管理,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审计和日常监督。

二、采购人要依法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一)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刚性约束,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采购人应当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审核机制,按照厉行节约、合理编制的原则,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把支出关口,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照《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编制范围,切实做到应编尽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按照便捷高效、优质优价的原则自行采购。政府采购预算要落实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认真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当根据《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做到“先计划后采购,无计划不采购”。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三、采购人要加强采购需求管理

(一)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采购人可以按规定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二)采购需求要合规、完整、明确。政府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和商务要求,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

(三)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采购人应当根据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在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时确定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的确定要符合实际需求,适用情形得当,依据客观充分,程序严格规范。

(四)合理安排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要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活动准备、法定采购时效及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各种因素,统筹时间安排,提前准备,缩短周期,合理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提高采购效率。采购实施计划在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备案时,一并提交采购需求在调查、确定、审查等工作中形成的书面记录。

(五)建立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采购人应当建立包括本单位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参与的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确保采购需求合法、合规。

四、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采购人应当健全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综合使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首购、订购等措施,切实将政府采购在支持创新、绿色采购、中小企业等方面政策的落地见效,在编制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中体现政策功能。

五、采购人要及时完整准确公开采购信息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采购人应当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意向、采购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单一来源公示等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网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应将本部门所属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再进行审前公示。

(二)切实加强采购信息发布审核。采购人要强化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审查工作,既要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又要严格执行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六、强化政府采购项目过程管理

(一)自主选择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当建立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机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实现目标和专业要求,综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情况,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由采购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因为委托代理而转移采购人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编制或确认采购文件。采购人应当以采购需求为核心,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要对采购代理机构编写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对招标采购文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依法参与评审活动。采购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委托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采购人代表应当按照职责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评审。委托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原则上为本单位人员。

(四)及时确认评审结果。采购人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的确认管理,并对采购评审结果负责。收到评审报告后,采购人要在规定期限内核对确认评审结果,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按要求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除法定情形外,采购人不得随意变更中标、成交结果。

(五)及时签订、备案、公告合同。采购人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审核、签订、备案、公告机制,按规定时间及时签订、备案、公告合同。

(六)合理使用网上商城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采购,由采购人按照网上商城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网上商城为采购人提供日常零星采购平台,采购人应当加强市场调研和价格对比,对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发现商品价格高于其它平台或商家的,可按照满足需求、低价优先原则从网上商城外采购。采购人要按照规定灵活运用网上商城采购方式,不得脱离市场情况一味强调从网上商城采购,财政部门不得脱离工作实际强制采购人从网上商城采购。

七、采购人要依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

(一)履行验收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管理,合同中应当约定履约验收方案。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建立履约验收机制,制定验收方案,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法、内容及标准等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及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及时完成验收,同时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二)及时支付资金。对于符合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及时支付资金。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应当按约定条款支付利息或滞纳金。

(三)落实预付款政策。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进一步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要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四)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并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八、依法妥善处理采购纠纷

(一)及时答复询问和质疑。采购人应当健全政府采购询问、质疑答复机制,加强与质疑供应商的沟通,把好争议处理第一关。认真倾听供应商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尽量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针对质疑问题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做到有理有据,避免激化矛盾。

(二)配合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在财政部门依法开展投诉调查或实施监督检查时,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调查工作,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一年内多次出现供应商投诉举报的采购人,财政部门可书面发函督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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