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5-26 来源: 点击:
各中心学校、东城教育办、区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漯河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漯教〔2022〕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一)落实政府责任担当。我们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科学制定全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坚决不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
(二)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各中心校和区直学校要科学测算服务区内适龄入学人口数量,为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提供依据,以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我们将进一步统筹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二、全面落实招生政策
(一)合理划分片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划片招生政策。我们要针对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本着“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或调整片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二)严格落实免试相对就近入学规定。各中心校和区直学校要认真进行生源状况调查,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审验新生入学所需材料,认真做好学生入学资格认定工作,把好片区内学生入学关,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政策,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所有初中和小学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继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提前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中心校和区直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适龄儿童入学政策,引导家长积极配合保障其子女入学,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 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中心校和区直学校要会同残联,认真摸清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抚对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教人〔2022〕41 号)要求执行。
(五)坚持“公民同招”。我们要将辖区内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民办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我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召陵区内,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召陵区招生,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招生。
(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学籍管理,及时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和初中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一)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压实责任,多方联动,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我们要进一步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中心校和区直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 “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执行招生规定
各学校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就学机会。
(一)招生对象及要求。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成熟的学校可放宽至六岁半)。各小学严禁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公办小学组织报名入学前,要对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的常住住址和户口进行审验。适龄儿童常住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常住合法居住地(住宅性质)保持一致的,学校方可接收其入学。特殊情况由学校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处理。严禁公办小学跨招生片区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严禁任何公办小学与幼儿园实行对口入学。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占坑班”。 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教育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严禁招收小学尚未毕业的学生及学籍不在六年级的学生。我们要依法保障所辖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前做好初中招生的相关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为稳定各初中的生源,各初中不准跨县区招生。小学不得向初中提供小学生毕业测试成绩。
如果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学校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到招生片区内小学、初中报名,视为主动放弃儿童在该学校上学资格。
(二)招生时间和程序。(1)网上报名时间为 7 月 1 日—7 月 10 日。 学生家长在学校要求时间内通过注册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平台登录有问题直接拨打所报学校电话询问),学生只能选择招生片区内的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不按招生片区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网上报名时,按照要求填报学生基本信息、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户籍和房产信息等。 招生学校依据网上报名信息安排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网上报名、网上登记虚假信息或与现场报名提供的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禁止任何学校出现提前招生或提前收取学生费用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负责人严厉追责问责。严禁招生学校或毕业学校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替代 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2)学校审核入学资格时间为 7 月 11 日—7 月 25 日。具体审核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 3 天。各学校应于 6 月25 日前在单位门口显著位置公告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片区范围、网上报名时间、资格审核时间、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报到时间等内容。各小学、初中要对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特殊情况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公安、自然资源、房管等部门核实,必要时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所在片区学校进行现场入学资格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在该学校入学资格。提供虚假证件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3)网上发布录取结果时间为 8 月 10 日前。学生家长可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看学生录取信息。各学校对在本校注册报名不符合学校录取条件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并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驳回该生报名信息,以免影响学生到其他学校就读。各学校于 9 月 20 日前将录取花名册报区教育局存档备案。
(4)遗留问题处理时间为 8 月 10 日—20 日。网上注册报名未被相关学校录取的学生,带相关证件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不满的学校。
五、城区中小学招生
(一)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6班 翟庄小学:6班
人民路小学: 2班 万祥街小学:2班
十中小学部:4班
实验中学:小学15班 初中20班
许慎中学:小学12班 初中10班
召陵中学:小学8班 初中8班
(二)服务区划分
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城区中小学分布、规模和生源分布情况,为城区学校相对就近划定招生区域。
区实验小学:湘江路以北,金山路以西,解放路以东,人民路以南,万庄一组、二组,三五一五厂院。
翟庄小学:沙河以南,漓江路以北,衡山路以西,金山路以东,冯庄村。
人民路小学:湘江路以北,京广铁路以东,解放路以西,北铁路线以南,含铁新村和铁工房两个社区。
万祥街小学:人民路以北,沙河以南,京广铁路以东(北铁路线以北区域),金山路以西。
十中小学部:(一)人民路以北,银鸽大道以东,中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南;(二)衡山路以东,燕山路以西,漓江路以北,人民路以南。
实验中学:中山路以东,淞江路以南,渭河路以北,高速公路以西,高庄、黄集、大周、康洼、桂王(小学不含康洼、桂王)。
许慎中学:中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北,淞江路以南,沙河以东。
召陵中学:小学服务区为渭河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人民路以北,中山路以东区域(不含张庄、庙李、贾店),和荣昌商业广场。初中包括三个区域:(一)渭河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人民路以北,中山路以东(含张庄、庙李、贾店);(二)银鸽大道以东,人民路以北,中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南;(三)衡山路以东,燕山路以西,漓江路以北,人民路以南。
召陵镇划归东城的岗赵、谢庄、李村、康庄、刘庄、坡李小学服务区保持不变,初中就近升入召陵镇中学。
乡镇学校招生服务区划分由中心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三)关于区实验中学、许慎中学、召陵中学招生
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学校的招生通知,到学校审查登记。提供材料包括:1.村民:监护人户口本、水费条、电费条;2.小区居民: 房产证或契税票、户口本(房产证抵押的必须提供购房发票、契税票),以及水费条、电费条、燃气费条等能证明实际入住的材料。学校要将复印件存档,并组织人员到招生对象家中进行家访,实地查看入住情况,没有实际入住的不得做为招生对象。
六、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一)落实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提醒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学校,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二)明确岗位职责。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招生方案、下达招生计划、划分招生片区、组织实施招生等工作,各学校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居住状况的审查工作,把好“户籍迁移”关,防止为“择校”而虚设、挂靠、迁移户籍;联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信息的核查工作;联合人社、工商部门做好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的核查工作;各学校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内容,摆上重要位置,以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入手,校长要亲自抓,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督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做到诚信招生、廉洁招生,对违规招生致使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招生出现大班额的或其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学校在进入招生入学各个环节后,务必注重遵守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科学严密部署,确保不出现各种安全隐患。
七、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一)加强招生宣传。各学校要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二)设立服务窗口。各学校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的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或咨询处,安排专人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关注各类网络舆情,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杜绝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和上交矛盾等不负责任现象。
(三)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推进阳光招生。一是公开招生政策,运用好网络、自媒体、社区公告、新闻媒体、招生方案宣传版面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片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录取办法等。二是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三是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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