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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2018年 第8期)


日期: 2019-01-17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月度统计分析和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豫食药监食生函〔2016〕191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7月25日,在国家监督抽检抽检中,抽检了标示为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漯河辽河分公司经营漯河豫鼎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豫鼎源牌土豆粉条(淀粉制品、生产日期2018-06-01、规格型号350克/袋)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标准指标≦200mg/kg,实测值258mg/kg)不合格。

二、监督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7月30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标称生产企业漯河豫鼎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并告知其申请复检的权利和途径;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明,漯河豫鼎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组织投入原材料马铃薯粉、木薯粉、食用盐、饮用水、脱氢、硫酸铝铵(明矾)等生产5锅土豆粉条,共生产出350克/袋土豆粉条60提(每提25袋)。因配料工操作失误,每100kg原料中多添加了5克明矾,导致铝的残留量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2018年6月1日,以28元/提的价格分别销售到受降路农贸市场大毛处20提、美食街李笑伟处20提,辽河路农贸市场老陈处10提,滨河路老苗处10提,合计销售金额为1680元。  

三、产品召回情况。漯河豫鼎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接到涉嫌不合格的报告后,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启动二级召回,通知经销商进行产品召回,截至8月19日,从滨河路苗老板处召回产品7提零6袋,从受降路农贸市场大毛处召回14提零17袋,从美食街李老板处召回13提零19袋,从辽河路农贸市场陈老板处召回5提,共计召回不合格产品39提零42袋。于8月19日将召回的所有不合格产品深埋销毁处理,相关问题产品已勿需追踪。

四、问题整改情况。我局在查明当事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后,于2018年7月10日向当事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整改,该单位已对造成上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排查,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向我局提交了分析整改情况报告。

特此通告。












【责编:】 【审核:焦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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