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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日期: 2024-03-05 来源: 点击: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召陵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召陵区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执法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项目建设单位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4年2月—12月。

三、抽查方式

抽查对象的确定: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

检查人员的确定:从本单位执法检查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主要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采取科学编组随机抽签的方式,从《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3、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不得低于《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比例要求;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抽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业务股室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业务股室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强化廉洁自律。各相关股室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2024124


附件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

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抽查计划名

 

抽查事项

事项

类别

查对象范围

 

查比例

抽查起

时间

 

 

1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检查;

污染物是否超标排放的检查;

排污口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检查;

环境管理台账及加药记录管理情况。

 

 

总体

不低于5%

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责编:】 【审核:焦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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