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市五星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皮革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1-06-22 来源: 点击:




202162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五星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皮革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漯河市五星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皮革制品建设项目

报告表

湖南环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阳山路与花莲路交叉口西250米路南

项目总200平方米,主要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0万件皮革制品的规模。

一、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北侧花莲路市政管网,进入漯河市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排放至黑河

二、项目涂色、晾干、油边等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UV光氧装置+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

三、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噪声源强为70~85dBA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边角废料、残次品磨面粉尘、UV灯管、废染料桶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定点堆存、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至漯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边角废料、残次品收集后作有价废物外售磨面产生的打磨粉尘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UV灯管、废染料桶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所有固废均可得到 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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