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年产580吨保温箱、年产3000吨塑脂板材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0-05-28 来源: 点击:




        2020年5月28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580吨保温箱、年产3000吨塑脂板材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80吨保温箱项目

报告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金门路与桃园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12号

 项目租赁漯河市乐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空余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项目租赁厂房面积2289平方米,其中成型区240平方米,发泡区170平方米,原料区90平方米,成品区1140平方米,中间料仓240平方米,备用仓库260平方米,办公区120平方米,固废暂存间2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580吨保温箱生产能力。

(1)废气:

本项目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为发泡和成型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

有组织废气

评价要求企业成型工序进行二次封闭,并在成型机(9台)顶部、打板机(1台)顶部安装固定式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集气效率按85%计),收集后废气引至UV光氧化催化+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设施(共用处理效率以85%计),项目发泡工序通过蒸汽排放管去除水汽后引至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装置(共用),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1)排放,根据前工程分析可知,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115t/a、排放速率为0.0024kg/h、排放浓度为0.16mg/m3,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80mg/m3)。

无组织废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AERSCREEN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地面浓度为0.002133m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项目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最大地面浓度能达标排放,厂界浓度低于最大地面浓度,也可达标排放。项目只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污染物预测浓度和占标率不大,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冷却水经过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废水,项目纯水制备废水产生量为0.216m3/d64.8m3/a,纯水制备废水主要盐分含量高,无其他污染物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东城产业集聚区管网;项目生活废水量为1.44m3/d432m3/a,员工如厕依托漯河市乐克斯商贸有限公司厕所,员工生活废水依托漯河市乐克斯商贸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道入东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黑河。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发泡机、成型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值7585dB(A)之间,通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包含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残次品、废原料包装物、纯水设备滤芯,危险废物为废UV灯管,生活垃圾为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残次品暂存后外售;废原料包装袋暂存后外售;项目软水设备过滤滤芯需要定期更换,由厂家负责更换,更换下来的滤芯由厂家带走处置。

本项目使用市政供电,灯管工作电压比较稳定,灯管损坏率较低,具体产生量较少,一旦产生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往生活垃圾场统一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2

年产3000吨塑脂板材

报告

陕西利光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路与宜兰路交叉口往南四百米路东

   本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租赁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原料区180平方米,破碎区180平方米,磨粉区320平方米,混料区180平方米,挤出区1200平方米,成品区880平方米,办公室60平方米(位于租赁厂房内)。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3000吨塑脂板材。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和氯化氢;混合投料、破碎、磨粉、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

有组织废气

挤出废气:

评价要求企业对挤出工序进行二次封闭,并在每台(共5台)挤出机出板部位安装一套固定式集气罩收集挤出废气(集气效率按85%计),集气罩应能完全覆盖挤出板材裸露部位,并安装UV光氧化催化+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设施+15m高排气筒,根据前工程分析可知,排气筒DA1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669t/a、排放速率为0.01394kg/h、排放浓度为1.394mg/m3,有组织氯化氢排放量为0.0765t/a、排放速率为0.01594kg/h、排放浓度为1.594mg/m3,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氯化氢100mg/m30.26kg/h),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80mg/m3)。

配料、混料投料、破碎、磨粉粉尘:

评价要求企业对本项目配料、混料投料、破碎、磨粉工序进行二次封闭,并在配料工作台、原料储存池(2个)、混料机(2台)进料、出料口,挤出机进料料斗口(5台)、破碎机(2台)进料、出料口,磨粉机(2台)进料、出料口安装固定式封闭集气罩收集粉尘(集气效率按90%计),集气罩应能完全覆盖进料口、出料口敞口部位,收集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2)排放。根据前工程分析可知,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DA2)粉尘排放量为0.0405t/a、排放速率为0.084375kg/h、排放浓度为0.5625mg/m3,处理后粉尘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120mg/m33.5kg/h)。

切割粉尘:

评价要求企业对本项目切割工序进行二次封闭,并在挤出机(5台)切割台均安装固定式封闭集气罩收集粉尘(集气效率按90%计),集气罩应能完全覆盖切割工作台,收集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3)。根据前工程分析可知,经废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粉尘排放量为0.0027t/a、排放速率为0.0005625kg/h、排放浓度为0.0703mg/m3,处理后粉尘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120mg/m33.5kg/h)。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地面浓度为0.01165mg/m3,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最大地面浓度为0.001989mg/m3TSP无组织排放最大地面浓度为0.003552mg/m3,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氯化氢:0.2mg/m3、颗粒物1.0mg/m3),同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最大地面浓度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项目以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无组织地面浓度能达标排放,厂界浓度低于最大地面浓度,也可达标排放。项目只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污染物预测浓度和占标率不大,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抑尘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48m3/d144m3/a,排污系数取0.8,项目生活废水量为0.384m3/d115.2m3/a。员工如厕依托漯河市锐鑫铝业有限公司厕所,员工生活废水依托漯河市锐鑫铝业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处理达标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东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黑河。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出机、混料机、破碎机、磨粉机、包装机等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值75~85dB(A)之间,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包含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含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废原料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危险废物主要为废UV灯管,生活垃圾为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物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使用市政供电,灯管工作电压比较稳定,灯管损坏率较低,UV灯管具体产生量较少,一旦产生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责编:】 【审核:slqhbj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00 - 2018 LHS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 办: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召陵区政务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395-2600123  电子信箱: slzfw @ 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1040002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6466号      豫公网安备 41110402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