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漯河市益昌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日期: 2023-09-27 来源: 点击:




 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豫 1104

免罚决字〔20234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漯河市益昌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4MA9M4PT16B

住址:漯河市召陵区万金镇徐阁粮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杜辉

职务:法定代表人

本单位于 2023 6 7 日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你单位于 2022 9 月,在漯河市召陵区万金镇徐阁村粮库开工建设的年加工十万吨石英石项目,依法应当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该单位在未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开工建设的现场照片、录像;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调查报告,复查拆除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23 8 8 日对该公司进行核查,该公司已自行拆除生产设备,该公司满足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况,建议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先行建设未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后果,且建设单位主动停止建设、自行关停或者恢复原状的;可以不予处罚。 ”,决定对你单位免予行政处罚。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3 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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