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8-04 来源: 点击:
卫生行政处罚信息 | ||||||||
编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决定日期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部门 |
1 | 召陵镇康庄村卫生室 | 召陵镇康庄村卫生室未将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召卫传罚[2023]3号 | 2023年6月1日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漯河市召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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