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3-31 来源: 点击: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漯河希贝洋洋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至今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召人社监察罚决字﹝2022﹞第 04号)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你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关闭,无工作人员值守,我局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和邮寄《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在漯河市召陵区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催告书》(召人社监察催字〔2023〕第02号)。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催告书》(召人社监察催字〔2023〕第02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催 告 书
召人社监察催字〔2023〕第02号
漯河希贝洋洋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4MA9K7BB503):
因你单位 未按本机关要求派人员接受询问并报送相关
资料、拒不履行本机关整改指令 ,本机关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于 2022年 9 月 27 日对你单位下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召人社监察罚决字﹝2022﹞第 04号),要求你单位于 15日内将罚款交至漯河市农行铁东开发区支行(户名: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国库股 账号:16295101040006629),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1.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 漯河市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409室
邮编: 462000
联系人: 春庆伟 朱永博 电话: 0395-2605377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
【责编:】 【审核:slqrs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