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 2023-02-24 来源: 点击:




202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概况
 
一、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省、市、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镇(街道)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六)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和农衬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区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质量报告和重大环境信
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区有关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并承担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等工作。
    (十三)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部门预算机关本级预算。
机关本级预算包括综合办公室、人事财务股、党建股、环境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大气生态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环境执法第一中队、环境执法第二中队、环境执法第三中队、监测站的预算。

第二部分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2023年收入总计1675.47万元,支出总计1675.4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308.23万元,增长22.54%。主要原因:2023年单位计划调整,增加了中央省提前告知转移支付等方面的支出;支出增加308.23万元,增长22.54%。主要原因:2023年单位计划调整,增加了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2023年收入合计167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75.47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中央省提前告知转移支付3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2023年支出合计167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47万元,占20.62%;项目支出1330万元,占79.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202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675.4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08.23万元,增长22.54%主要原因:2023年单位计划调整,增加了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7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47万元,占20.62%;项目支出1330万元,占79.3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345.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26.32万元,占94.46%;公用经费支19.15万元,占5.54%。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减少3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无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 2022持平,主要原因:无购买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2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不断规范车辆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减少费用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3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部门所属单位不包括第五条)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2023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0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我共有车辆5,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车辆0辆、老干部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2023年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报人大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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