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 2020-04-29 来源: 点击:




召政食安委〔20202

 

 

漯河市召陵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

通  知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城产业集聚区建管委、行政新区管委会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召陵区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认真贯彻执行。

 

  

 

 

                                   2020429


召陵区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0年,我食品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协调推动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高,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建设持续“双安双创”活动深入开展

(一)多方发力,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加强各镇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探索实施食品安全责任清单、风险防控清单、隐患整治清单“三个清单”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市级指导、镇办主建、社会协同的全面共建共享机制。健全督导调研工作制度,定期与各镇办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导各镇办管委严格按照评价程序和标准,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制定实施各镇办、各单位普遍参与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各镇办、建管委、管委会、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活动。

各镇办要全力推进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积极准备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验收工作,为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好坚实的基础。各镇办、各单位圆满完成全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办、建管委、管委会、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

(一)加强农副产品源头治理。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创建工作,督促落实减少农药兽药使用,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减量、种植结构调整减量、有机肥替代减量、示范带动减量与信息服务减量五大行动,化肥使用量继续保持零增长。积极宣传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加快推进绿色食用农产品发展,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监管,开展涉重金属重点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及时进行农田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清除工作。继续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严控收储环节粮食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技站、区农林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

(二)严把食品生产关。落实食品企业、餐饮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核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坚持“三链同构”,着力打造完善的绿色食品产业生态工作部署,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米面油、肉蛋奶、果菜茶等大宗食品,积极培育“放心肉菜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达到三个100%。持续开展乳制品、肉制品以及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监管,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市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销售主体全部纳入D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监管。

全区大中型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分区分级加入“漯河智慧食安区块链云平台”,注册使用“放心食安”和“校餐卫士”远程电子监管程序,确保实现“食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质量更放心”的目标。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聚餐规范性建设步伐,探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标准化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

(三)加强重点行业食品安全监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压实本系统、本单位食品安全责任。

教育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三个明白”活动,建立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安全自查,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幼儿园、小学覆盖率达到100%。

卫健部门制定直医院食品餐饮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科学制定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认真实施。完成对食品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监测;将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扩大至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农村农业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传工作,组织区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重点加强对养老机构、福利院等慈善机构的食品餐饮安全管理工作。

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开展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建筑工地食品采购、食堂卫生及食堂设施设备等日常监督管理,把建筑施工现场食堂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健康证列为重要检查内容。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

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司其职,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溯源系统,并积极展开数据对接共享及大数据的应用工作。  

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优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

加快全兽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增加追溯点100个以上,落实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完善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督促食品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并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三.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体制,完善各项体系建设

(一)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调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充实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将食品行业信用信息推送至漯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联合奖惩机制,督促各部门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奖惩力度。 

(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加强重点敏感进出口商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进口肉类、乳制品、燕窝、肠衣、植物源性食品等产品准入管理要求,严防食品安全输入风险。紧盯重大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涉及民生的重点进口食品、隐患风险较高的重点领域,全力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三)实现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成立部门间联合办案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重点打击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肉制品及乳制品犯罪、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犯罪、涉农村涉校园食品安全犯罪等,最大限度挤压犯罪空间。

加强联合督办和典型通报,违法信息依法列入两法衔接平台、国家信用管理平台。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行政处罚结果依法公开。

(责任单位:区政法委、区发改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司法局)

四.以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为依托,持续提高农产品、食品的检验检测水平

加快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检测水平。支持各级各类食品检验机构建设,鼓励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开展快速检测,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

扎实开展“您点我检”食品抽检活动,确保全年达到每千人4批次的抽检要求。加大蔬菜、水果、食用菌、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的检测力度;加强粮食质量监测,做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粮食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五.加强舆论监测和引导,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强化涉及食品突发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管理,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的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掌握引导舆论的主动权,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给我市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给公众发放食品安全宣传科普资料和展出食品安全展板,利用召陵区科普大屏定期播放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推动食品安全“说文解字”进社区,注重发挥校园的教育引导和社会辐射功能,“小手拉大手”,积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正能量。尤其要发挥好社区、村镇基层组织的宣传引导作用。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年终考核。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统筹协调各镇办直相关部门采取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等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各镇办)

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严肃追责问责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贯彻落实《中共漯河市市委办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通知》,压实各级党政干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级干部绩效考核。各政府各部门应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机制,强化履职检查、跟踪督办、评议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而造成食品安全不良事件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区委考核办、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办)

 

 

 

  

 

 

 

 

 

 

 

 

 

 

 

                                                                                                                                   

漯河市召陵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429日印发

 





【责编:】 【审核:魏旭阳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00 - 2018 LHS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 办: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召陵区政务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395-2600123  电子信箱: slzfw @ 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1040002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6466号      豫公网安备 41110402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