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召陵区2020年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一期)扶贫项目的批复
日期: 2020-10-13 来源: 点击:
召脱贫组〔2020〕60号
漯河市东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实施召陵区2020年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一期)扶贫项目的请示及实施方案已收悉,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共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30万元。
二、该项目由召陵区扶贫办和你公司共同实施。
三、该项目实施后形成可核查物化资产确权到区,收益权明确到召陵镇,由镇分配到村,带动召陵镇91户建档立卡户。
四、该项目形成的带贫收益由召陵镇分配到相关村,先计入村集体经济收入,然后综合考虑建档立卡户及两类人群分类评定结果、扶贫专岗劳动情况及C类户困难情况进行差异化分配。
五、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工作。区财政局要按照程序及时拨款、报账,并加强全过程资金监管。
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2日
【责编:】 【审核:魏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