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日期: 2020-04-17 来源: 点击: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13类情况:1、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 2、属人民法院职权范围;3、属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4、属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5、属已经通过仲裁途径解决;6、属已经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7、属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8、属依法应当通过仲裁途径解决;9、属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10、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11、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12、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13、已有处理(复查)意见,且在复查。




【责编:】 【审核:lhsl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00 - 2018 LHS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 办: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召陵区政务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395-2600123  电子信箱: slzfw @ 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1040002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6466号      豫公网安备 41110402000447号